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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7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时间:2019-03-15 14:15:00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1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1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酒类、饼干共3类产品10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产品为7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禁用药物等。

  不合格产品中,有3批次果蔬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海南盛盛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海榆店销售的绿橙,检验项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天南贸易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保亭保城曾祥开蔬菜摊销售的小白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克百威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小白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果蔬,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3批次水产品检出禁用药物,分别为:保亭保城卓亚元海螺摊销售的芒果螺,五指山李雄爱海鱼摊销售的海白,高芳梅八所商贸市场摊位销售的麻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还有1批次陵水椰林中心农贸市场龙籍芬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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