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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一学校食堂购买10根过期火腿肠2根已食用被罚5.5万
时间:2018-09-13 14:04:13 来源:四川新闻网

  去年5月,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恩阳区某中学食堂购买过期火腿肠10根,期间已经给学生食用2根,随即该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后,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学校处以罚款5.5万元。

  针对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学校方面只交了1.5万元,剩余罚款4万元至今未缴。近期,针对剩余未交纳的罚款,该局向恩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得到了法院批准。对此,学校负责人称,学校食堂早年被承包,目前还未到期,对于剩余罚款,会想办法尽快补缴。

  学校食堂购买10根过期火腿肠被罚5.5万 其中2根已给学生食用

  2017年5月,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开展检查工作时,发现恩阳区某中学食堂购买10根过期火腿肠,期间给学生烧汤使用了2根,随即进行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查实后,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学校罚款5.5万元,同时没收过期火腿肠。

  截至8月中旬,学校方面只交了1.5万元,剩余4万元罚款未缴。8月下旬,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恩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得批准,恩阳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也传达到了学校。9月1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涉事学校,据学校工作人员介绍,学校食堂在7年前承包给赖荣,2019年才到期,该裁定书自然也就送到食堂承包人赖荣的手中。

  “这期间,学校也曾想收回食堂,为此还咨询过律师。因合同未到期,收回食堂对方要赔偿,所以较为麻烦。”针对学校食堂购买过期火腿肠被罚款一事,该校工作人员表示,剩余罚款未缴纳一事,具体情况他不清楚,需要问食堂承包方赖荣。

  学生食堂承包合同签订8年未到期 承包人称供货商提供过期食品应负责

  赖荣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去年五一节放假前,食堂供货方送来火腿肠,就一直放在食堂库房,之后便没有整理过。“2017年5月2日中午,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学校食堂检查,发现有8根火腿肠过期,生产保质期还有做手脚的痕迹,当时就被没收。执法人员在供货单上发现,总共有10根过期火腿肠,其中已经有2根火腿肠被食用。”

  “通过学校的菜单记录,2根过期火腿肠已给学生烧汤食用。当时自己不清楚是否为过期食品,如果知道已经过期,那个敢给学生吃。”赖荣说。因过期火腿是巴州区供货商颜老板送货,因当时学校没有固定的采购点,所以一直在该供货商处购货。

  针对学校食堂购买过期火腿肠,且学生已经食用过期火腿肠的情况。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对学校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5万元。因学校食堂还在承包期内,而食堂一直由颜老板供货,赖荣则认为,“供货商提供了过期食品,应该由供货商负责。”

  缴了1.5万剩余4万一年未缴 申请强制执行后学校称会尽快处理

  “学校被罚之后,供货商颜老板拿出1.5万元缴了罚款。”赖荣说,剩余4万元罚款实在太高,他现在无力负担。随后记者找到学校曾经的供货商,颜老板表示,“确实有这回事儿,我已拿出1.5万元缴了罚款。事情已经算完结,剩下的罚款与我无关。”

  据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涉事学校被行政处罚后,只缴了1.5万元,剩余4万元的罚款至今未缴。期间,涉事学校的工作人员拿着条子到单位申请缓缴,但缓缴时间已过多日,校方至今都未缴纳。“因时间太久,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剩余的4万元罚款,该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是经营主体,而且食品许可证是学校办理的,“我们只认学校”。对此,学校方面表示,学校会尽快将剩余的罚款补上,同时,也会加强食堂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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